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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違規資訊

國防大學率真校區員工子女非營利幼兒園(委託社團法人桃園市教保服務人員協會辦理)的違規資訊

以下為國防大學率真校區員工子女非營利幼兒園(委託社團法人桃園市教保服務人員協會辦理)之裁罰事實摘要:本園於2025年1月8日及2025年7月8日共有六筆公開裁罰紀錄,違規事項均為違反第33條第1項,說明欄皆記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具體紀錄如下:一、裁罰文書編號府教幼字第11401864043號,裁罰日期2025-07-08,違反第33條第1項,裁罰依據標示為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6條第2項(111/6/29修正公布),處鍰新臺幣12,000元,行為人楊雯惠;二、裁罰文書編號府教幼字第11401864044號,裁罰日期2025-07-08,違反第33條第1項,裁罰依據為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6條第1項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處鍰30,000元,負責人或行為人為謝智君;三、裁罰文書編號府教幼字第113037030146號,裁罰日期2025-01-08,違反第33條第1項,裁罰依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6條第2項,處鍰6,000元,行為人廖芝珮;四、裁罰文書編號府教幼字第11303730147號,裁罰日期2025-01-08,違反第33條第1項,裁罰依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6條第2項,處鍰12,000元,行為人江佳賢;五、裁罰文書編號府教幼字第11303730149號,裁罰日期2025-01-08,違反第33條第1項,裁罰依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6條第1項第3款,處鍰6,000元,負責人或行為人為謝智君。上述裁罰原因欄所示,係以「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6條(該條於民國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為處罰依據,並引用違反第33條第1項之事實為違規內容;各案裁罰金額分別為新臺幣6,000元、12,000元及30,000元不等,裁罰日期集中在2025年1月8日與2025年7月8日,且同一姓名(謝智君)於不同案號出現。以上僅列示公開裁罰文號、裁罰日期、違規條款與說明、法律依據、處罰金額及被記載之行為人或負責人,僅為事實記錄與法規依據說明,並未包含評述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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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5)

國防大學率真校區員工子女非營利幼兒園(委託社團法人桃園市教保服務人員協會辦理)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

府教幼字第11401864043號

日期
2025-07-08
金額
罰鍰:12,000元
人員
行為人:楊雯惠
違反規定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處分依據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2項(111/6/29修正公布)

府教幼字第11401864044號

日期
2025-07-08
金額
罰鍰:30,000元
人員
負責人:趙翊君
違反規定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處分依據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1項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

府教幼字第113037030146號

日期
2025-01-08
金額
罰鍰:6,000元
人員
行為人:廖芝霞
違反規定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處分依據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2項(111/6/29修正公布)

府教幼字第11303730147號

日期
2025-01-08
金額
罰鍰:12,000元
人員
行為人:江佳軒
違反規定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處分依據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2項(111/6/29修正公布)

府教幼字第11303730149號

日期
2025-01-08
金額
罰鍰:6,000元
人員
負責人:趙翊君
違反規定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處分依據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1項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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