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臺南市私立日光小河馬幼兒園的違規資訊以下摘要僅陳述事實資料,供家長參考:臺南市私立日光小河馬幼兒園在裁罰紀錄中有兩案行政處分,裁罰文書編號及要旨分述如下。第一案裁罰文書編號為「南市教特(一)字第1090543444號」,裁罰日期為109年5月6日(2020-05-06),違反規定為「第16條第4項」,裁罰書中說明該條款係規定幼兒園及其分班(園長外)應依年齡分組與每班人數配置教保服務人員之比例,文書內列示之配置原則包括:招收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之班級,每班收幼兒八人以下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九人以上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招收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每班收幼兒十五人以下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十六人以上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以及第一項但書所定情形教保服務人員之配置亦同等規定。裁罰結果為罰鍰新臺幣3,000元,裁罰責任人記載為吳英如。第二案裁罰文書編號為「南市教特(一)字第1090089820號」,裁罰日期為109年1月4日(2020-01-04),違反規定為「第29條第1項」,裁罰書內說明該條款係規範幼兒園應辦理幼兒團體保險之義務,裁定該園未辦理幼兒團體保險。第二案裁罰結果為罰鍰新臺幣6,000元,裁罰責任人同為吳英如。以上紀錄皆為行政裁罰事實,裁罰文書中並載明違反之條文條號、事實說明、處分金額及責任人姓名,可作為家長在檢視幼兒園依法辦園與相關法規遵循情形時之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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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2)
臺南市私立日光小河馬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南市教特(一)字第1090543444號
- 日期
- 2020-05-06
- 金額
- 罰鍰:3,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吳芸如
- 違反規定
- 第16條第4項
幼兒園及其分班除園長外,應依下列方式配置教保服務人員:一、招收二歲以上至未滿三歲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八人以下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九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第一項但書所定情形,其教保服務人員之配置亦同。二、招收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十五人以下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十六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 - 處分依據
南市教特(一)字第1090089820號
- 日期
- 2020-01-04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吳芸如
- 違反規定
- 第29條第1項
未辦理幼兒團體保險。 - 處分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