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臺北市私立旭東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臺北市私立旭東幼兒園」的裁罰記錄顯示,該幼兒園於2022年9月12日,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開立的「北市教前字第11130786252號」裁罰文書,因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8條第2款規定,被處以新臺幣6,000元罰鍰。違規事實為:該幼兒園未將收費金額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或收費金額或項目超過備查之數額或項目。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8條第2款規定,幼兒園如有未經主管機關備查,擅自調整或超收保育、教育、其他相關費用等情形,主管機關可依法對其處以新臺幣6,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該案中,幼兒園負責人為吳姓負責人(吳羿勤),是受裁罰的主要責任人。此紀錄顯示,園方在收費管理流程上出現未符合法定程序的情形,違反了主管機關關於幼兒園各項收費必須事先報備及不得超過核准金額的規定。相關法規目的在於保障家長知的權益,維護收費資訊透明及合理,並規範幼兒園收費行為需符合監督機關的規範,以避免任意收費情事的發生。該裁罰紀錄屬行政處分,資料公開於政府資訊平台,作為家長選擇幼兒園時可參考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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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1)
臺北市私立旭東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北市教前字第11130786252號
- 日期
- 2022-09-12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吳嫦勤
- 違反規定
- 第38條第2項
未將收費數額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以超過備查之數額或項目收費。 - 處分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