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臺中市私立陽光城堡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臺中市私立陽光城堡幼兒園」於官方公開資訊中的裁罰記錄,該園於2021年曾因違反相關法規兩次受到主管機關裁罰。第一次為2021年1月22日,經查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5條第3款規定,該條要求幼兒園在進用教職員工後三十日內,應檢具相關名冊、學經歷證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並附最近三個月內核發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等基本資料,報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且異動時亦同。查核結果顯示,該園未依規定於期限內完成上述程序,因而遭裁罰新臺幣50,000元,責任人為江繼香。第二次為2021年10月22日,該園因未將收費數額報請直轄市主管機關備查,且有超過備查數額或項目收費之情形,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8條第2款,主管機關據此開罰新臺幣6,000元,責任人同為江繼香。上述兩次裁罰均屬於行政管理層面的違規,涉及人員聘用流程及收費申報程序,並無針對幼兒照顧安全或教學內容進行裁罰之記錄。根據現行法規,幼兒園聘任教職員工須確保其背景及資格符合法令要求,並如實向主管機關通報,以保障學童安全;同時,所有收費項目及金額亦需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並經核准,確保家長知悉及依法收費。家長在選擇幼兒園時,可參考相關公開資訊,以瞭解該園是否曾因法規規定程序而受裁罰,其行政合規性之紀錄可作為瞭解該園營運管理狀況的參考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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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2)
臺中市私立陽光城堡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中市教幼字第1100083107號
- 日期
- 2021-10-22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江継香
- 違反規定
- 第38條第2項
未將收費數額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以超過備查之數額或項目收費。 - 處分依據
中市教幼字第1100005789號
- 日期
- 2021-01-22
- 金額
- 罰鍰:5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江継香
- 違反規定
- 第15條第3項
教保服務機構於進用教職員工後三十日內,應檢具相關名冊、學經歷證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並應附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等基本資料,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異動時,亦同。 - 處分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