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vatar

幼兒園違規資訊

臺中市私立陽光城堡幼兒園的違規資訊

根據「臺中市私立陽光城堡幼兒園」於官方公開資訊中的裁罰記錄,該園於2021年曾因違反相關法規兩次受到主管機關裁罰。第一次為2021年1月22日,經查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5條第3款規定,該條要求幼兒園在進用教職員工後三十日內,應檢具相關名冊、學經歷證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並附最近三個月內核發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等基本資料,報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且異動時亦同。查核結果顯示,該園未依規定於期限內完成上述程序,因而遭裁罰新臺幣50,000元,責任人為江繼香。第二次為2021年10月22日,該園因未將收費數額報請直轄市主管機關備查,且有超過備查數額或項目收費之情形,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8條第2款,主管機關據此開罰新臺幣6,000元,責任人同為江繼香。上述兩次裁罰均屬於行政管理層面的違規,涉及人員聘用流程及收費申報程序,並無針對幼兒照顧安全或教學內容進行裁罰之記錄。根據現行法規,幼兒園聘任教職員工須確保其背景及資格符合法令要求,並如實向主管機關通報,以保障學童安全;同時,所有收費項目及金額亦需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並經核准,確保家長知悉及依法收費。家長在選擇幼兒園時,可參考相關公開資訊,以瞭解該園是否曾因法規規定程序而受裁罰,其行政合規性之紀錄可作為瞭解該園營運管理狀況的參考之一。

想查詢幼兒園裁罰更多資訊嗎?幼兒園裁罰地圖

avatar

裁罰記錄 (2)

臺中市私立陽光城堡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

中市教幼字第1100083107號

日期
2021-10-22
金額
罰鍰:6,000元
人員
負責人:江継香
違反規定
第38條第2項
未將收費數額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以超過備查之數額或項目收費。
處分依據

中市教幼字第1100005789號

日期
2021-01-22
金額
罰鍰:50,000元
人員
負責人:江継香
違反規定
第15條第3項
教保服務機構於進用教職員工後三十日內,應檢具相關名冊、學經歷證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並應附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等基本資料,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異動時,亦同。
處分依據
avatar

網友評價

臺中市私立陽光城堡幼兒園的所有網友評價
avatar

相關貼文

臺中市私立陽光城堡幼兒園的所有相關討論
幼兒園裁罰地圖

想查詢幼兒園地圖及裁罰資訊嗎?幼兒園地圖

想找學校嗎?您可以試試看幼兒園查詢

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