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桃園市私立埔心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桃園市私立埔心幼兒園的裁罰紀錄顯示,該幼兒園在近年內曾因三項違反相關法規的行為被主管機關處以罰鍰。首先,於2023年1月11日,該園因進用未具備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6條第2款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34條(106年4月26日制定公布),因此被處以新臺幣6,000元罰鍰。根據相關規定,幼兒園應聘用經合法認證且具備資格的教保服務人員從事教學與照顧工作,以保障幼兒權益。其次,同日該園也因未經主管機關核准即招收兒童進行課後照顧服務,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3條第2款及該法第45條(107年6月27日修正公布),遭裁罰新臺幣60,000元。根據法令規定,幼兒園如需提供課後照顧等延伸服務,須先報請主管機關審查核准,方可合法經營,否則即屬違法招收。再者,2022年6月16日,該園亦因未將所收費用數額報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備查,或超收超出備查金額或項目之費用,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8條第2款,被處以新臺幣6,000元罰鍰。依規定,幼兒園的收費標準及項目應送請主管機關審查及備查,不得擅自收取未經核備的費用或超額收費,以維護家長權益及財務透明。這些裁罰紀錄皆由園方負責人「謝力行」負責,且均有明確的罰鍰金額、違反的法令條款及其內容說明。家長在選擇幼兒園時,可參考上述事實了解該園近年的行政處分記錄,以及相關法規對幼兒園經營、師資資格與收費管理的明確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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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3)
桃園市私立埔心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府教幼字第1120001637號
- 日期
- 2023-01-11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賀力行
- 違反規定
- 第26條第2項
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34條(106/4/26制定公布)
府教幼字第1120001637號
- 日期
- 2023-01-11
- 金額
- 罰鍰:6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賀力行
- 違反規定
- 第43條第2項
幼兒園未經核准即招收兒童進行課後照顧服務。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45條(107/6/27修正公布)
府教幼字第1110161193號
- 日期
- 2022-06-16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賀力行
- 違反規定
- 第38條第2項
未將收費數額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以超過備查之數額或項目收費。 - 處分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