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基隆市私立小象文教幼兒園的違規資訊基隆市私立小象文教幼兒園在提供給家長作選擇參考的行政裁罰紀錄中,依據本園過去四筆公開之裁罰文書,可見具體違規事實、適用法條、處分金額與被記載之責任人。第一筆(裁罰文書編號1130265839A,裁罰日期2024-12-23)記載,本園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為不當對待之行為,違反裁罰所稱之「第33條第1項」,裁罰原由引用「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6條第1項第3款(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處分內容為罰鍰新台幣6,000元,責任人或被記載之人為張秀宇。第二筆(1130265839B,裁罰日期同為2024-12-23)亦記載違反「第33條第1項」,說明為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裁罰原由引用「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6條第2項(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處分為罰鍰6,000元,行為人記載為李靜安。第三筆(1120235681,裁罰日期2023-08-09)記載本園於招生或收托人數上有超收情事,違反「第8條第6項—超收逾15人」之規定,說明為幼兒園超收人數逾15人,裁罰原由引用「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2條第1款(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處分為罰鍰60,000元,責任人記載為張秀宇。第四筆(1090222387,裁罰日期2020-05-19)記載本園在幼童接送或運輸管理上之違規,違反「第26條第2項」,具體情形包括以未經核准之幼童專用車輛載運幼兒、車齡逾十年、載運人數不符合相關法令規定,以及配備之隨車人員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或未滿十八歲等,多項載運與人員資格不符之事實;該案處分為罰鍰6,000元,責任人記載為張秀宇。上述裁罰文書多以「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相關條文為裁罰依據,且部分條文註記經於民國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其中個別文書明示違反之條號與條款,並載明裁罰金額與對應之責任或行為人姓名;另有一筆(1090222387)之裁罰原由欄位於公開資料中未填列詳細引用來源。以上為公開裁罰紀錄中所載之事實和適用法條、處分結果及被記載之人員,供家長在比較與選擇幼兒園時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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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4)
基隆市私立小象文教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基府教前罰貳字第1130265839A號
- 日期
- 2024-12-23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張秀宇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1項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
基府教前罰貳字第1130265839B號
- 日期
- 2024-12-23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行為人:李靜安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2項(111/6/29修正公布)
基府教前罰貳字第1120235681號
- 日期
- 2023-08-09
- 金額
- 罰鍰:6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張秀宇
- 違反規定
- 第8條第6項-超收逾15人
幼兒園超收人數逾15人。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2條第1款(111/6/29修正公布)
基府教前罰貳字第1090222387號
- 日期
- 2020-05-19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張秀宇
- 違反規定
- 第26條第2項
以未經核准之幼童專用車輛載運幼兒、車齡逾十年、載運人數不符合法令規定、配置之隨車人員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或未滿十八歲。 - 處分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