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臺北市私立人安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臺北市政府公開資料,臺北市私立人安幼兒園近年曾因違反相關法規而遭受多次裁罰。2024年12月10日,該園因有未具相關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違反《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1條第3款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2條第2項(規定從事教保服務者須具備法定資格),被處以新臺幣60,000元罰鍰,負責人為林淑霞。2022年10月4日及2021年11月26日,幼兒園因未依規定辦理幼兒團體保險,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9條第1項(規定幼兒園應為在園幼兒辦理團體保險),分別被處以新臺幣15,000元及6,000元罰鍰,兩案負責人均為范芳君。同於2021年11月26日,該園另因招生人數超出法定限制,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8條第6項所定招生人數限制規定(每班及全園學生人數應符合法令規定,不得超額招收),被處以新臺幣29,800元罰鍰,負責人同樣為范芳君。上述裁罰內容皆依據現行相關法規辦理,裁罰文書、時間、違規事實、裁罰金額與負責人姓名等資訊均有明確記載,提供給有意選擇此幼兒園之家長參考,以瞭解該園近年來因法定程序、人員資格、保險及招生數量相關規定所受的行政裁處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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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4)
臺北市私立人安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北市教前字第11331172921號
- 日期
- 2024-12-10
- 金額
- 罰鍰:6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林淑霞
- 違反規定
- 第32條第2項
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1條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
北市教前字第11130851745號
- 日期
- 2022-10-04
- 金額
- 罰鍰:15,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范芳君
- 違反規定
- 第29條第1項
幼兒園未辦理幼兒團體保險。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49條(107/6/27修正公布)
北市教前字第1103107992號
- 日期
- 2021-11-26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范芳君
- 違反規定
- 第29條第1項
未辦理幼兒團體保險。 - 處分依據
北市教前字第1103107992號
- 日期
- 2021-11-26
- 金額
- 罰鍰:29,800元
- 人員
- 負責人:范芳君
- 違反規定
-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違反第八條第六項所定辦法有關招收人數之限制規定。 - 處分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