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臺北市私立超級寶貝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公布的裁罰紀錄,臺北市私立超級寶貝幼兒園於2022年曾因違反相關法規而遭受兩次行政裁罰。第一次裁罰紀錄編號為「北市教前字第11130026771號」,裁罰日期為2022年2月23日,違反事項依據為《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6條第2款,其內容說明為「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即該園所聘僱未具備合法教保服務人員資格的員工執行幼兒教育及照顧相關業務,負責人劉小妍因此被裁罰新台幣15,000元。第二次裁罰紀錄編號為「北市教前字第11130219922號」,裁罰日期為2022年1月18日,同樣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6條第2款,違規說明亦為「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負責人為劉小妍,被處以新台幣6,000元罰鍰。《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6條第2款規定,幼兒園不得聘用未具備教保服務人員資格之人員執行教保相關工作,目的在於確保幼兒接受教育及照顧的品質和安全性。根據該法規,違反此條規定將受到主管機關的裁罰。上述紀錄顯示該園於2022年分別在一月及二月有兩次因同一事由被行政裁罰的紀錄,裁罰對象均為園所負責人。家長在選擇幼兒園時,可參考政府主管機關所公開的裁罰紀錄,以瞭解園所是否依循相關法規辦理教保服務人員之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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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2)
臺北市私立超級寶貝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北市教前字第11130026771號
- 日期
- 2022-02-23
- 金額
- 罰鍰:15,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劉小綺
- 違反規定
- 第26條第2項
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 處分依據
北市教前字第11130219922號
- 日期
- 2022-01-18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劉小綺
- 違反規定
- 第26條第2項
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 處分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