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臺中市私立有一加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臺中市私立有一加幼兒園」的裁罰記錄,該園於2024年6月14日收到臺中市政府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2條第2款(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所開立之裁罰書(文號:中市教幼字第1130050721號),原因為違反同法第16條第4項,亦即幼兒園班級師生比不符規定。根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6條規定,幼兒園應按規定維持一定的班級師生比例,確保每班有足夠的教師照顧幼兒,如未遵守將依第52條相關罰則處以新台幣6萬元之罰鍰。此前,該園亦於2020年4月17日收到裁罰書(文號:中市教幼字第1090031538號),違反同法第17條第1項,違規事項為五歲至入國小前幼兒之班級未依規定每班至少配置一名幼兒園教師(根據法規每班應有合格教師負責教保服務),因此遭處以新台幣3千元之罰鍰。上述裁罰記錄均載明負責人為蔡昀芝。綜合來看,該幼兒園近年涉及的主要裁罰事項均與班級師生比及教師人力配置相關,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相關行政規則,這些規範目的在於保障幼兒教育品質與安全。這些資訊有助於家長瞭解該園過往遵守相關法規的狀況,作為選擇幼兒園時的參考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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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2)
臺中市私立有一加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中市教幼字第1130050721號
- 日期
- 2024-06-14
- 金額
- 罰鍰:6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蔡昀芝
- 違反規定
- 第16條第4項
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2條第2款(111/6/29修正公布)
中市教幼字第1090031538號
- 日期
- 2020-04-17
- 金額
- 罰鍰:3,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蔡昀芝
- 違反規定
- 第17條第1項
幼兒園有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其配置之教保服務人員,每班應有一人以上為幼兒園教師。 - 處分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