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臺北市私立大愛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臺北市私立大愛幼兒園」於2024年收到的裁罰紀錄,該幼兒園在近期有兩項經主管機關認定違反相關法規而受裁罰的情形。首先,依據裁罰文書編號「北市教前字第11330741992號」於2024年7月1日裁罰,內容指出該園於教師異動時,未依規定通報主管機關備查,違反了《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5條規定。該法條要求幼兒園對於教職員工異動應即時辦理申報,以利主管機關掌握實際人力狀況及資格審核,若未依規定通報將影響教保服務機構管理之完整性。針對此違規,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8條第1項第3款(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主管機關對負責人處以新台幣6,000元罰鍰。其次,根據裁罰文書編號「北市教前字第1133067057號」於2024年6月5日之紀錄,該幼兒園未依規定配備專任教保服務人員,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6條第3項規定。依本法規定,幼兒園應按規定師生比例及班級數配置專任教保服務人員,以確保幼兒獲得妥善照顧與教育服務;若未依規定配置,則違反教育及照顧基本原則。此違規行為同樣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8條第1項第4款(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由主管機關對負責人處以新台幣6,000元罰鍰。兩案的負責人均為「負責人:莊築誠」。總結而言,該幼兒園於2024年6月至7月間,曾因未依規定辦理教職員工異動通報及未依規定配備專任教保人員,分別被主管機關認定違反相關規範並各處以新台幣6,000元罰鍰,相關違規事實均依據現行《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相關條文予以行政處分,資料可供家長作為選擇幼兒園時之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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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2)
臺北市私立大愛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北市教前字第11330741992號
- 日期
- 2024-07-01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蔣築諠
- 違反規定
- 第15條
教保服務機構之教職員工異動,未依規定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8條第1項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
北市教前字第1133067057號
- 日期
- 2024-06-05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蔣築諠
- 違反規定
- 第16條第3項
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配置專任教保服務人員。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8條第1項第4款(111/6/29修正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