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財團法人信誼基金會附設臺北市私立實驗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財團法人信誼基金會附設臺北市私立實驗幼兒園」在2020年12月23日所接獲的裁罰紀錄,該園於同一天被臺北市主管機關依據三項不同的法規進行裁罰。第一項裁罰依據幼兒園相關法規第26條第2項,內容為「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即該園於教保服務工作中雇用未取得法定資格的人員,違反對教保服務人員資格的法定要求,主管機關對此裁處新臺幣6,000元罰鍰。第二項裁罰依據第38條第2項,內容為「未將收費數額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以超過備查之數額或項目收費」,意指該園在收費時,未將實際收費金額事前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並且收取超出核准項目或金額的費用,違反了幼兒園應對收費透明與審核的規範,也因此被處以6,000元罰鍰。第三項裁罰依據第8條第6項有關「設施設備」的相關規定,內容為「違反第八條第六項所定標準有關設施設備之限制規定」,即在設施設備方面未達到主管機關針對幼兒園空間、設備安全等所訂之標準,同樣被處以新臺幣6,000元罰鍰。這三項裁罰的負責人均為「何壽川」。根據現行《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等相關法令規範,幼兒園必須聘用具備合格資格的教保人員,所有收費項目及金額必須送請主管機關審核備查且不得超收,並應符合主管機關所規定之設施設備安全與標準要求。以上三項裁罰均反映在單一行政處分文號下,合計裁處金額為18,000元。這些資訊有助家長在選擇幼兒園時瞭解該園於2020年因違反人員資格、收費管理及設施設備標準而受到主管機關裁罰的事實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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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3)
財團法人信誼基金會附設臺北市私立實驗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北市教前字第10931168411號
- 日期
- 2020-12-23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何壽川
- 違反規定
- 第26條第2項
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 處分依據
北市教前字第10931168411號
- 日期
- 2020-12-23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何壽川
- 違反規定
- 第38條第2項
未將收費數額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以超過備查之數額或項目收費。 - 處分依據
北市教前字第10931168411號
- 日期
- 2020-12-23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何壽川
- 違反規定
- 第8條第6項--設施設備
違反第八條第六項所定標準有關設施設備之限制規定。 - 處分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