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臺中市南屯區鎮平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臺中市南屯區鎮平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的裁罰記錄顯示,該幼兒園於2024年初發生兩起違反相關教育及保育法規之情事,首先於2024年1月23日,經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中市教幼字第1130006909號」裁罰公文認定,園內一名保育服務人員(行為人:林湘芃)因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違反了「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3條第1項之規定。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6條第2款(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規定,幼兒園如有保育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依法應予以裁罰,因此對其處以新臺幣6,000元之罰鍰。接著於2024年2月15日,再次發生類似違規情事,教育局以「中市教幼字第1130011694號」裁罰文書,認定該園另一名負責人(負責人:賴朝暉)違反相同法條(第33條第1項),原因係機構內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之行為,根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6條第1款第3款規定(同為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依法處以新臺幣6,000元罰鍰。「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3條明確規範,教保服務人員對於幼兒必須以適當、尊重且關愛之方式從事教育與照顧,不得實施身心虐待、體罰或其他不當對待行為,一旦違反將由主管機關依第46條規定予以行政處分,包括罰鍰、責令改善等措施。綜合上述資料,「鎮平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於2024年1月至2月間,先後因教保服務人員的不當對待幼兒行為,遭主管機關分別對行為人及負責人各處以罰鍰,每案金額均為新臺幣6,000元,此相關裁罰資訊可供家長在選擇幼兒園時參考,亦能瞭解現行相關法規對於教保服務人員處遇幼兒的要求及違規後的處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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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2)
臺中市南屯區鎮平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中市教幼字第1130011694號
- 日期
- 2024-02-15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賴朝暉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1項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
中市教幼字第1130006909號
- 日期
- 2024-01-23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行為人:林湘蓁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2項(111/6/29修正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