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臺中市私立子曰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臺中市政府公開資訊,「臺中市私立子曰幼兒園」自2020年至2024年間,曾因違反相關幼兒教育及照顧服務法規共受到八次裁罰。2024年12月13日與2024年11月21日分別因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及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3條第1項,依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6條之相關規定,裁罰負責人張亞男及行為人吳昱儀各6,000元。2022年8月15日及2020年12月18日則因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違反第26條第2項,各裁罰張亞男6,000元及15,000元。2020年5月7日有三筆裁罰,分別為未符合五歲至入國小前幼兒班級每班須有一位幼兒園教師規定(違反第17條第1項,罰3,000元)、未依二歲至未滿三歲班級與三歲至入國小前班級應配置之教保服務人員數量標準(違反第16條第4項,罰3,000元),以及再次因進用未具資格教保服務人員(違反第26條第2項,罰6,000元),均由負責人張亞男負責。2020年4月15日則因違反第8條第6項規範之招生人數限制而遭罰6,000元。綜合這些記錄,涉及之違規項目包含教保服務人員資格、師生比及配置、招生人數上限、以及教保人員對幼兒之對待行為。相關法規如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8條、第16條、第17條、第26條及第33條,分別規範幼兒園招生人數、教保人員配置標準、各班級教師需求、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認定,以及對幼兒不當對待的禁止與處置原則。這些裁罰事實可供家長了解該園近年來於法規遵循面向的具體情形,作為選擇幼兒園時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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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8)
臺中市私立子曰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中市教幼字第1130110785號
- 日期
- 2024-12-13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張亞男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1項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
中市教幼字第1130103243號
- 日期
- 2024-11-21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行為人:吳姵儀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2項(111/6/29修正公布)
中市教幼字第1110067342號
- 日期
- 2022-08-15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張亞男
- 違反規定
- 第26條第2項
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 處分依據
中市教幼字第1090107842號
- 日期
- 2020-12-18
- 金額
- 罰鍰:15,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張亞男
- 違反規定
- 第26條第2項
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 處分依據
中市教幼字第1090036845號
- 日期
- 2020-05-07
- 金額
- 罰鍰:3,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張亞男
- 違反規定
- 第17條第1項
幼兒園有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其配置之教保服務人員,每班應有一人以上為幼兒園教師。 - 處分依據
中市教幼字第1090036845號
- 日期
- 2020-05-07
- 金額
- 罰鍰:3,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張亞男
- 違反規定
- 第16條第4項
幼兒園及其分班除園長外,應依下列方式配置教保服務人員:一、招收二歲以上至未滿三歲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八人以下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九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第一項但書所定情形,其教保服務人員之配置亦同。二、招收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十五人以下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十六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 - 處分依據
中市教幼字第1090036845號
- 日期
- 2020-05-07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張亞男
- 違反規定
- 第26條第2項
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 處分依據
中市教幼字第1090029108號
- 日期
- 2020-04-15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張亞男
- 違反規定
-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違反第八條第六項所定辦法有關招收人數之限制規定。 - 處分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