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桃園市私立虹橋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桃園市私立虹橋幼兒園」2020年度的裁罰記錄資料,該幼兒園於2020年共計接獲三項行政裁罰。首先,在2020年5月14日,依據《幼兒園設立及管理辦法》第26條第2項規定,因進用未具備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遭桃園市政府裁罰新臺幣6,000元。該條文主要規範幼兒園從事教保服務的人員必須具備法定資格,未具資格者不得從事相關教保服務工作,以確保教保人員素質及兒童權益。第二項裁罰同樣發生於2020年5月14日,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8條第6項規定,涉及招生人數超過法令限制,亦被處以新臺幣6,000元罰鍰。該法令明定幼兒園招生人數應符合核定規模,不得超額,以維護幼兒照護品質及師生比。第三項裁罰則於2020年3月26日發生,根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8條第2項,因未將實際收費金額報直轄市主管機關備查,且收費金額或項目超過備查數額或項目,遭裁罰新臺幣6,000元。此條款規範幼兒園收費須經主管機關核備,並不得超收或加收未核備之費用,以保障家長知的權利與經濟負擔的合理性。以上三項裁罰的負責人均為黃婉絜,相關法條著重於教保人員資格、招生人數控制以及收費透明與合理。根據現行法規,地方主管機關針對違反教保人員資格、招生人數限制及收費規定等情事,會依法開立行政裁罰書,並載明違反法條、違規事實及裁罰金額。此等裁罰記錄可作為家長選擇幼兒園時參考之依據,以瞭解園所是否曾有違反現行教育相關法規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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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3)
桃園市私立虹橋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府教幼字第1090111482號
- 日期
- 2020-05-14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黃婉樺
- 違反規定
- 第26條第2項
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 處分依據
府教幼字第1090111482號
- 日期
- 2020-05-14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黃婉樺
- 違反規定
-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違反第八條第六項所定辦法有關招收人數之限制規定。 - 處分依據
府教幼字第1090074104號
- 日期
- 2020-03-26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黃婉樺
- 違反規定
- 第38條第2項
未將收費數額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以超過備查之數額或項目收費。 - 處分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