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桃園市私立山雅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公布的「桃園市私立山雅幼兒園」幼兒園裁罰紀錄,於2021年1月19日,該園因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6條第3款規定而遭到處分,裁罰文號為府教幼字第1100012195號。依據法規說明,該項違規涉及幼童專用車輛之車身顏色與標識、接送幼兒、司機或隨車人員之相關規範,也就是說,幼兒園在使用專用車輛接送學童時,必須符合規定的外觀標示、運作流程及人員配置等要求。根據裁罰內容,山雅幼兒園因未依規定辦理上述事項,被裁罰新臺幣6,000元,負責人為李玉里。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6條第3款,相關辦法明確規範幼兒接送車輛的專屬顏色、標誌,以及車輛管理和人員陪同等細節,目的是確保學童乘車安全。此項裁罰內容僅為事實陳述,用以說明在指定期間內該園於學童接送專用車相關事務上未符合法定要求而受處分,並不涉及任何價值判斷或建議,僅供家長於了解幼兒園合規狀況時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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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1)
桃園市私立山雅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府教幼字第1100012195號
- 日期
- 2021-01-19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李玉裡
- 違反規定
- 第26條第3項
違反依第二十六條第三項所定辦法有關幼童專用車輛車身顏色與標識、接送幼兒、駕駛人或隨車人員之規定。 - 處分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