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臺東縣私立蒲公英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臺東縣政府公布的裁罰記錄,「臺東縣私立蒲公英幼兒園」於2021年1月28日收到裁罰,裁罰文書編號為「府教特字第1100021334號」。裁罰事由為該幼兒園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便招收兒童進行課後照顧服務,此行為違反了《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3條第2款規定。依據同法第45條規定(107年6月27日修正公布),幼兒園若未經核准辦理課後照顧服務,主管機關得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連續處罰。本案由負責人劉育芳承擔相關責任,裁罰內容為罰鍰新臺幣60,000元。此一裁罰紀錄說明該園於當年度曾因未依規定取得核准而違規提供課後照顧服務,被依法處以罰鍰。家長在選擇幼兒園時,可參考相關法規與裁罰紀錄,瞭解幼兒園是否遵守相關規定,以及其辦理課後照顧等服務是否已取得主管機關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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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1)
臺東縣私立蒲公英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府教特字第1100021334號
- 日期
- 2021-01-28
- 金額
- 罰鍰:6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劉育芳
- 違反規定
- 第43條第2項
幼兒園未經核准即招收兒童進行課後照顧服務。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45條(107/6/27修正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