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金門縣私立雅韻藝術學苑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金門縣私立雅韻藝術學苑幼兒園」近年裁罰紀錄資料顯示,自2020年至2025年間,該園共計接獲多項由主管機關核發之行政裁罰,涉及法規包含《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9條、第33條及第38條等相關條文。首先,2025年1月24日,主管機關分別以「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3條第1項(禁止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針對不同人員(如負責人梁明玲及教保人員吳宜潔、江玉衫)共核發五項裁罰,事由包含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或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違反「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6條相關規定,裁罰金額自6,000元至12,000元不等,分別針對不同責任人員;其中針對負責人梁明玲,有兩件因其負責人身分違規而被罰(分別為12,000元及9,000元);而針對教保服務人員吳宜潔及江玉衫,也因有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分別被處以12,000元、6,000元及9,000元罰鍰。根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3條第1項規定,幼兒園不得使教保服務人員有任何不當對待幼兒行為,違者主管機關可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6條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其次,在2020年期間,該幼兒園亦曾於3月31日、8月14日、9月10日、10月13日及11月23日分別接獲裁罰,涉及違反第38條第2項(未依規定向主管機關報備收費數額、超收費用)及第29條第1項(未辦理幼兒團體保險),裁罰金額自6,000元至18,000元不等,上述違規事項均由負責人梁明玲承擔。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8條規定,幼兒園收費須向地方主管機關報備並受查核,如有超過核准金額或未報備,即屬違規;而第29條則要求應辦理幼兒團體保險,以保障在園幼兒權益。綜合以上,雅韻藝術學苑幼兒園自2020年起累計裁罰主要涉及教保服務人員不當對待幼兒、未依規定辦理收費或保險等事項,相關處分文號、日期、罰鍰金額及違規事由均有詳細記載,各項違規皆依據現行《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相關子法所作行政處分。家長在選擇幼兒園時,可參考主管機關公開之裁罰紀錄,以了解該園於教保服務、行政管理及幼童權益保障等方面之事實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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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10)
金門縣私立雅韻藝術學苑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府教特字第1140001218號
- 日期
- 2025-01-24
- 金額
- 罰鍰:12,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梁明玲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1項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
府教特字第1140001218號
- 日期
- 2025-01-24
- 金額
- 罰鍰:9,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梁明玲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1項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
府教特字第11400012181號
- 日期
- 2025-01-24
- 金額
- 罰鍰:12,000元
- 人員
- 行為人:吳宜潔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2項(111/6/29修正公布)
府教特字第11400012182號
- 日期
- 2025-01-24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行為人:江玉衫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2項(111/6/29修正公布)
府教特字第11400012182號
- 日期
- 2025-01-24
- 金額
- 罰鍰:9,000元
- 人員
- 行為人:江玉衫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2項(111/6/29修正公布)
府教特字第1090102164號
- 日期
- 2020-11-23
- 金額
- 罰鍰:18,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梁明玲
- 違反規定
- 第38條第2項
未將收費數額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以超過備查之數額或項目收費。 - 處分依據
府教特字第1090088495號
- 日期
- 2020-10-13
- 金額
- 罰鍰:12,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梁明玲
- 違反規定
- 第38條第2項
未將收費數額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以超過備查之數額或項目收費。 - 處分依據
府教特字第1090076252號
- 日期
- 2020-09-10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梁明玲
- 違反規定
- 第38條第2項
未將收費數額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以超過備查之數額或項目收費。 - 處分依據
府教特字第1090067063號
- 日期
- 2020-08-14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梁明玲
- 違反規定
- 第29條第1項
未辦理幼兒團體保險。 - 處分依據
府教特字第1090023031號
- 日期
- 2020-03-31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梁明玲
- 違反規定
- 第38條第2項
未將收費數額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以超過備查之數額或項目收費。 - 處分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