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佛教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附設花蓮縣私立花蓮大愛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佛教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附設花蓮縣私立花蓮大愛幼兒園」的裁罰記錄顯示,該幼兒園於2025年2月25日收到兩份相關裁罰,分別為「府教特字第1140035953A號」及「府教特字第1140035953B號」公文。第一筆裁罰指出,該園教保服務人員(行為人:綦家文)有對幼兒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3條第1項,以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6條第2項(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因此被處以新台幣6,000元罰鍰。第二筆裁罰則是針對該園整體教保服務機構,指出該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3條第1項,以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6條第1項第3款(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責任人為釋證嚴,同樣被處以新台幣6,000元罰鍰。根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3條第1項規定,教保服務人員應以尊重、關懷、平等及適性原則對待幼兒,不得有不當對待行為;若有違反,主管機關可依規定予以處罰。裁罰內容強調教保人員與機構皆須遵守相關法律規定,確保幼兒獲得適當照顧。以上資訊為該幼兒園近期依法受罰之事實,內容包含違規行為、裁罰依據、責任人及罰鍰金額,有助於家長在選擇幼兒園時瞭解其合規紀錄與相關法規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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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2)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佛教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附設花蓮縣私立花蓮大愛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府教特字第1140035953A號
- 日期
- 2025-02-25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行為人:晏家文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2項(111/6/29修正公布)
府教特字第1140035953B號
- 日期
- 2025-02-25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釋證嚴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1項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