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新北市私立三愛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公開之裁罰紀錄,私立三愛幼兒園於2020年1月3日接獲新北市政府字號為「新北府教幼字第1082438570號」之裁罰處分,內容指出該園違反了《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6條第2項的相關規定。此法規明文要求,從事幼兒教育及照顧服務之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資格證明。然而,該園於查核時發現有進用未具備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之情形,因此遭受新臺幣6,000元之罰鍰。裁罰紀錄中明確記載此違規事項的說明,並標示該案的負責人為陳麗瑤。根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6條第2項,幼兒園應僱用經教育部認可,持有合法證照且經專業培訓的教保服務人員,否則將面臨罰鍰或其他行政處分。此次裁罰記錄反映出主管機關於常態查核中對於教保人員資格之審查與執行力,並依據相關法律規範予以行政處分。家長在選擇幼兒園時,可參考此類公開裁罰紀錄,瞭解園所於教保人員資格聘用方面的合規情形,以做出知情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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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1)
新北市私立三愛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新北府教幼字第1082438570號
- 日期
- 2020-01-03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陳麗瓔
- 違反規定
- 第26條第2項
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 處分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