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臺北市私立精采童年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臺北市私立精采童年幼兒園」於2023年6月6日的裁罰紀錄,該幼兒園因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5條相關規定,未依規定將進用教職員的相關資料報送地方主管機關備查,被台北市政府以《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4條第1項第1款(依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內容)為依據,裁處罰鍰新台幣50,000元。該裁罰由負責人楊芙芙承擔。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5條規定,幼兒園有義務於教職員進用時,將其相關資料(如資格證明、學歷等)報請地方主管機關備查,以保障幼兒受教育及照顧的品質與安全,若未依規定辦理,則依同法第54條第1項第1款,主管機關得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本次裁罰內容僅涉及進用教職員資料未報備,無關其他違規事項。這項紀錄提供家長在選擇幼兒園時了解其過往是否有因未依法定程序辦理相關人員資料報備而被裁罰的事實,亦可作為判斷園所依法行政情形的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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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1)
臺北市私立精采童年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北市教前字第1123047256號
- 日期
- 2023-06-06
- 金額
- 罰鍰:5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楊菁菁
- 違反規定
- 第15條
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將進用教職員資料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4條第1項第1款(111/6/29修正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