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新北市新月非營利幼兒園(委託財團法人彭婉如文教基金會辦理)的違規資訊根據新北市政府公開資訊,「新北市新月非營利幼兒園(委託財團法人彭婉如文教基金會辦理)」於2024年6月12日曾因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8條第1項第2款(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相關規定,受到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裁罰。該次裁罰的文書編號為新北府教幼字第1131102826號。違規事實為該園未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2條第5款所規範之衛生保健強制規定辦理,亦即未落實衛生保健相關要求。根據裁罰記錄,違規內容屬於「教育服務機構違反衛生保健強制規定」,因此主管機關依法處以新臺幣6,000元罰鍰。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相關條文,幼兒園必須遵守兒童照顧過程中的衛生保健管理規定,若有違反,地方主管機關可依同法第58條予以裁罰,並要求改善。此次事件中,負責人為「負責人:郭淑雅」。此一裁罰記錄屬於行政處分,相關資訊對家長了解該園在衛生保健法規遵循狀況時具參考價值,亦說明幼兒園在依法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具體違規事實與其法定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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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1)
新北市新月非營利幼兒園(委託財團法人彭婉如文教基金會辦理)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新北府教幼字第1131102826號
- 日期
- 2024-06-12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郭淑雅
- 違反規定
- 第12條第5項-衛生保健規定
教保服務機構違反衛生保健強制規定。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8條第1項第2款(111/6/29修正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