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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違規資訊

臺中市私立南屯光隆幼兒園的違規資訊

根據「臺中市私立南屯光隆幼兒園」2024年的裁罰紀錄,該園於2024年2月19日及2月27日分別收到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中市教幼字第1130013251號」及「中市教幼字第1130015268號」裁罰公文,兩次裁罰均涉及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第33條第1項,係屬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2月19日的裁罰內容為教保服務機構內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違反「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6條第1項第3款(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經查證後由負責人柯淑玲負責,並裁處新台幣6,000元罰鍰。2月27日的裁罰內容則為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違反同一法規,經查證後由行為人吳佳侑負責,亦裁處新台幣6,000元罰鍰。根據相關法規,幼兒教育機構的教保服務人員若有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如有情節重大或經查屬實,主管機關可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6條規定裁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視情節予以停業、解聘或禁止任用等處分。這些裁罰紀錄顯示該園於上述日期因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的對待行為未符合法規要求,被主管機關依法開罰,裁罰內容與金額均已公告於公部門網站,供家長及社會大眾查詢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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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2)

臺中市私立南屯光隆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

中市教幼字第1130015268號

日期
2024-02-27
金額
罰鍰:6,000元
人員
行為人:吳佳俞
違反規定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處分依據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2項(111/6/29修正公布)

中市教幼字第1130013251號

日期
2024-02-19
金額
罰鍰:6,000元
人員
負責人:柯淑玲
違反規定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處分依據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1項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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