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臺南市私立第一堡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臺南市私立第一堡幼兒園於2021年3月18日之裁罰紀錄,該園因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相關法規,分別被處以新台幣3萬元與1.5萬元罰鍰。依據裁罰文書編號「南市教特(一)字第1100256987號」記載,第一項違規為未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6條第4款規定,適當配置教保服務人員。法規明訂,二歲以上未滿三歲之幼兒班級,若每班招收幼兒八人以下,應配教保服務人員一人,九人以上則應配兩人;三歲以上至入小學前之幼兒班級,每班十五人以下應配一人,十六人以上應配兩人。第二項違規則涉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6條第1款規定有關班級人數及混齡編班之限制。法規規定,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每班人數上限為十六人,且不得與其他年齡層混齡編班;三歲以上至入國小前之幼兒,每班人數上限為三十人,但離島、偏遠或原住民族地區因人數稀少經主管機關同意得作調整,而混齡編班每班上限為十五人。綜合上述,臺南市私立第一堡幼兒園曾於2021年因未符合法定之教保員配置及班級人數、混齡編班規範而遭裁罰,由負責人洪振洲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相關事實可作為家長查閱幼兒園合規經營情形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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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2)
臺南市私立第一堡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南市教特(一)字第1100256987號
- 日期
- 2021-03-18
- 金額
- 罰鍰:3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洪振洲
- 違反規定
- 第16條第4項
幼兒園及其分班除園長外,應依下列方式配置教保服務人員:一、招收二歲以上至未滿三歲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八人以下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九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第一項但書所定情形,其教保服務人員之配置亦同。二、招收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十五人以下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十六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 - 處分依據
南市教特(一)字第1100256987號
- 日期
- 2021-03-18
- 金額
- 罰鍰:15,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洪振洲
- 違反規定
- 第16條第1項
幼兒園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每班以十六人為限,且不得與其他年齡幼兒混齡;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每班以三十人為限。但離島、偏遠及原住民族地區之幼兒園,因區域內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之人數稀少,致其招收人數無法單獨成班者,得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後,以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進行混齡編班,每班以十五人為限。 - 處分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