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臺東縣關山鎮關山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臺東縣關山鎮關山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的裁罰記錄顯示,該幼兒園於2025年5月至7月間,因多項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之規定,陸續受到主管機關處以罰鍰。首先,2025年7月8日,負責人陳文玲因該園教保服務機構有其他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8條第1項第9款規定,依據第30條第1項及相關法規核處新台幣6萬元罰鍰。其次,2025年5月13日,行為人黃宇暘因教保服務機構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被認定違反同法第58條第2項,亦依據第30條第1項予以6萬元罰鍰。此外,2025年5月9日,行為人高秋湘因對幼兒有身心虐待情事,經認定違反同法第50條第1款之重大規定,主管機關處以60萬元罰鍰;同日,行為人宋宜瑄也因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違反第50條第2款,遭處24萬元罰鍰。根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0條第1項規定,教保服務機構及其人員不得對幼兒有身心虐待、體罰、不當對待或其他侵害權益之行為;第50條針對身心虐待及重大不當對待行為訂有嚴格處罰條款,第58條則針對一般不當對待及相關違失明訂罰則。所有違規事實皆有明確處分文書編號、裁罰日期、違反法條、說明及負責或行為人姓名,以及實際裁罰金額。此些裁罰紀錄可供家長參考瞭解該園近年有無涉及不當對待幼兒等行為,以及所依據法規內容,以協助家長在選擇幼兒園時掌握相關事實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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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4)
臺東縣關山鎮關山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府教特字第1140147072號
- 日期
- 2025-07-08
- 金額
- 罰鍰:6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陳文玲
- 違反規定
- 第30條第1項
教保服務機構有其他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8條第1項第9款(111/6/29修正公布)
府教特字第1140102656號
- 日期
- 2025-05-13
- 金額
- 罰鍰:60,000元
- 人員
- 行為人:黃宇暄
- 違反規定
- 第30條第1項
教保服務機構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8條第2項(111/6/29修正公布)
府教特字第1140103711號
- 日期
- 2025-05-09
- 金額
- 罰鍰:600,000元
- 人員
- 行為人:高秋湘
- 違反規定
- 第30條第1項
教保服務機構人員對幼兒有身心虐待情事。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0條第1款(111/6/29修正公布)
府教特字第1140103711號
- 日期
- 2025-05-09
- 金額
- 罰鍰:240,000元
- 人員
- 行為人:宋宜珮
- 違反規定
- 第30條第1項
教保服務機構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0條第2款(111/6/29修正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