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臺南市私立愛貝文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臺南市私立愛貝文幼兒園」的幼兒園裁罰記錄顯示,該園於2022年及2023年間曾因三項事項遭主管機關裁罰。2023年5月24日,該園因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5條第2款,未依規定就環境、食品安全與衛生及疾病預防、安全管理、定期檢修各項設施安全、各項安全演練措施及緊急事件處理機制訂定管理規範並確實執行與檢討改進,被罰新臺幣3,000元。2022年3月9日,該園因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3條第2款,未經核准即招收兒童進行課後照顧服務,主管機關依據同法第45條規定,裁處新臺幣60,000元罰鍰。同日,該園亦因違反第26條第2款,使用未具備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遭處新臺幣6,000元罰鍰。根據上述法規,幼兒園需確實維護園內環境衛生與安全、依法核准招生並指派具相關資格人員從事教保服務,否則將依規定接受相應罰則。這些裁罰紀錄包括相關法條、違規說明、裁罰金額及負責人資訊,可作為家長選擇幼兒園時對園所法令遵循情形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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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3)
臺南市私立愛貝文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南市教特(一)字第1120479380號
- 日期
- 2023-05-24
- 金額
- 罰鍰:3,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尹德順
- 違反規定
- 第25條第2項
教保服務機構應就下列事項訂定管理規定、確實執行,並定期檢討改進:一、環境、食品安全與衛生及疾病預防。二、安全管理。三、定期檢修各項設施安全。四、各項安全演練措施。五、緊急事件處理機制。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2條第1項(107/6/27修正公布)
南市教特(一)字第1110227056號
- 日期
- 2022-03-09
- 金額
- 罰鍰:6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尹德順
- 違反規定
- 第43條第2項
幼兒園未經核准即招收兒童進行課後照顧服務。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45條(107/6/27修正公布)
南市教特(一)字第1110227056號
- 日期
- 2022-03-09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尹德順
- 違反規定
- 第26條第2項
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 處分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