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桃園市私立韋爾斯利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公布的裁罰記錄,桃園市私立韋爾斯利幼兒園於2023年10月4日,依據府教幼字第1120271237號裁罰文書,因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相關法規而遭受處分。該裁罰依據為《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2條第2項,違規內容為「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即該園聘用了未具備法定資格的人員擔任教保服務工作。詳細法規依據說明為「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1條第3款(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其內容規定教保服務人員必須具備相關資格證明方可從事幼兒教保相關工作。此次違規行為的裁罰內容為新臺幣60,000元罰鍰,並由負責人林麗容承擔相關法律責任。根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2條規定,幼兒園如聘用未具資格之人員從事教保服務,將被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可按次連續處罰。這項裁罰紀錄僅揭示了該園在特定時間點因人員資格問題而受到主管機關依法行政處分的事實,供家長查閱選擇幼兒園時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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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1)
桃園市私立韋爾斯利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府教幼字第1120271237號
- 日期
- 2023-10-04
- 金額
- 罰鍰:6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林麗容
- 違反規定
- 第32條第2項
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1條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