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桃園市私立汎迪爾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公開之「桃園市私立汎迪爾幼兒園」歷年裁罰紀錄資料,該幼兒園自2020年至2024年間,累計共四次行政裁罰。2020年5月29日,因未依規定配置班級教保服務人員,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6條第4項相關規定,即幼兒園每班招收之幼兒人數需配有相對應數量的教保服務人員,經查不符規定,裁罰新臺幣6,000元;2023年8月22日,分別有兩筆裁罰,其一為班級師生比不符合法規規定,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6條第4項,根據法令規範,幼兒園班級招收人數與教保服務人員應有明確比例配置,違規裁罰金額為新臺幣60,000元;另一則則為聘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違反《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1條第3款,根據法令,所有教保服務人員均須具備法定資格,該次裁罰金額為新臺幣60,000元;2024年7月11日,再因幼兒專用車輛載運人數超過規定,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1條第2項有關載運人數之管理規範,經查超載情形不符合法規標準,裁罰新臺幣9,000元。上述裁罰均由負責人謝婉琳負責。這些裁罰內容主要涉及師資配置比例、教保服務人員資格及專用交通車載運人數等事項,依據相關法令,如《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幼兒園在營運過程中必須依規定聘用合格教保人員、確保合理的師生比例以及交通安全。所有行政處分均有其法律依據與公開記錄,供家長在選擇幼兒園時參考相關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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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4)
桃園市私立汎迪爾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府教幼字第1130184986號
- 日期
- 2024-07-11
- 金額
- 罰鍰:9,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謝宛琳
- 違反規定
- 第31條第2項-載運人數
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載運人數未符規定。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6條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
府教幼字第1120229857號
- 日期
- 2023-08-22
- 金額
- 罰鍰:6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謝宛琳
- 違反規定
- 第32條第2項
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1條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
府教幼字第1120229857號
- 日期
- 2023-08-22
- 金額
- 罰鍰:6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謝宛琳
- 違反規定
- 第16條第4項
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2條第2款(111/6/29修正公布)
府教幼字第1090127315號
- 日期
- 2020-05-29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謝宛琳
- 違反規定
- 第16條第4項
幼兒園及其分班除園長外,應依下列方式配置教保服務人員:一、招收二歲以上至未滿三歲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八人以下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九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第一項但書所定情形,其教保服務人員之配置亦同。二、招收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十五人以下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十六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 - 處分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