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屏東縣私立大同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屏東縣私立大同幼兒園」於2021年5月14日的裁罰紀錄(裁罰文書編號:屏府教前字第11016812400號),該幼兒園因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6條第3項相關規定,遭屏東縣政府裁罰新臺幣3,000元。此法條明定,除公立學校附設之幼兒園及分班免設園長者外,幼兒園必須配置專任教保服務人員,包括園長、幼兒園教師、教保員或助理教保員。違規說明指出,該幼兒園未依規定設置專任教保服務人員。負責本次違規事項之行為人(負責人)為張聯興。本次裁罰內容僅涉及上述人員配置的規定,並無其他違法事項記載。根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6條,幼兒園應符合教保服務人員之配置,以確保教學及照護品質,相關法規目的在於維護幼兒就學環境的安全與專業。本紀錄僅提供2021年該園一次違規被裁罰之事實,供家長選擇幼兒園時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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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1)
屏東縣私立大同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屏府教前字第11016812400號
- 日期
- 2021-05-14
- 金額
- 罰鍰:3,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張聯興
- 違反規定
- 第16條第3項
幼兒園除公立學校附設者及分班免置園長外,應置下列專任教保服務人員:一、園長。二、幼兒園教師、教保員或助理教保員。 - 處分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