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桃園市私立綠光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提供的桃園市私立綠光幼兒園裁罰紀錄,該幼兒園於2025年1月14日,經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裁罰,案由為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6條第4款,具體違規事實為幼兒園班級師生比未符合相關規定。依據同法第52條第2款(於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之規定,主管機關針對此違規行為,處以新臺幣60,000元罰鍰,並於裁罰書中明確指出負責人為王瑞玲。根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6條第4款,幼兒園應遵守班級師生比相關規定,以確保幼兒能獲得適當的照顧與教育品質,若未遵守,主管機關可依第52條對其裁罰。此次裁罰主要針對班級師生比未達標準之情形,並已於裁罰書文書編號「府教幼字第1140013389號」中載明處分內容與金額。本次紀錄僅涉及上述單一違規事實與裁罰,內容包含裁罰日期、文書編號、違反法條、裁罰依據、違規說明、裁罰金額及負責人姓名等詳細資料,相關資訊可供家長在選擇幼兒園時作為參考依據,以瞭解該幼兒園近期之合規狀況及主管機關對於違規事項之查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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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1)
桃園市私立綠光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府教幼字第1140013389號
- 日期
- 2025-01-14
- 金額
- 罰鍰:6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王瑞玲
- 違反規定
- 第16條第4項
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2條第2款(111/6/29修正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