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桃園市私立奧爾堡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公布的裁罰紀錄,桃園市私立奧爾堡幼兒園在2025年6月4日與2025年6月17日兩次被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9條第10款(經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予以裁罰,違規事實均為該幼兒園未依照《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2條第1項規定,與幼兒之家長或監護人訂定書面契約。該法第42條第1項明確規定幼兒園應與幼兒之家長或監護人簽訂書面契約,保障雙方權益並明訂相關服務內容。兩次裁罰案件中,責任人均為羅以玲,第一次(2025年6月4日)裁罰金額為新台幣3,000元,第二次(2025年6月17日)裁罰金額為新台幣15,000元。根據相關法規,幼兒園與家長簽訂書面契約是保障幼童、家長及園方權益的重要措施,也是主管機關依法監督幼兒園管理之基本要求,因此未落實此項規定將會受到主管機關處罰。以上資料僅就桃園市私立奧爾堡幼兒園的裁罰紀錄進行事實性說明,提供家長於選擇幼兒園時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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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2)
桃園市私立奧爾堡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府教幼字第1140150316號
- 日期
- 2025-06-17
- 金額
- 罰鍰:15,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羅以凌
- 違反規定
- 第42條第1項
教保服務機構未與幼兒之父母或監護人訂定書面契約。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9條第10款(111/6/29修正公布)
府教幼字第1140150316號
- 日期
- 2025-06-04
- 金額
- 罰鍰:3,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羅以凌
- 違反規定
- 第42條第1項
教保服務機構未與幼兒之父母或監護人訂定書面契約。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9條第10款(111/6/29修正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