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臺南市私立優仕堡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臺南市私立優仕堡幼兒園」於近年收到的裁罰記錄,相關內容包括多項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其相關規定的情形。首先,該幼兒園於2024年12月30日因教保服務人員未具備資格即從事教保服務,違反第32條第2項規定,被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1條第3款裁罰新台幣60,000元;同日亦因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8條第1項第2款被罰6,000元;另有未依規定將進用教職員資料報主關機關備查,違反第15條,遭依同法第54條第1項第1款處以50,000元罰鍰;且違反樓層使用規定,被依第8條第6款及第58條第1項第1款處以6,000元罰鍰。此外,班級師生比未符合法定標準(第16條第4款),於2024年12月30日裁罰120,000元;同一違規事實也於2023年3月27日被依同法第52條第2款裁罰60,000元。在2024年11月7日,因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第33條第1款),遭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6條第1項第3款罰60,000元;同日,另有教保服務機構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違反第30條第1款,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8條第2款裁罰30,000元,行為人為陳玉婷;同日亦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身心虐待事實,違反第33條第1款,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0條第1款裁罰600,000元,行為人為王昱瑜。上述裁罰均由負責人林金拔或個別行為人承擔。相關法規如《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2、54、58條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0、41、46條等,規範了機構應進用合格人員、正確報備、樓層使用、師生比例、禁止不當對待及虐待幼兒等事項。這些裁罰紀錄明確呈現該園近兩年內在合格人員進用、師生比例、建物使用安全、教師對幼兒之對待等方面所發生的違規事實及相對應的法律依據與罰鍰金額。家長如需進一步了解相關法規細節,可參考《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的公開條文內容,以作為選擇幼兒園時的重要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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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9)
臺南市私立優仕堡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南市教特(一)字第1132495916號
- 日期
- 2024-12-30
- 金額
- 罰鍰:6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林金拔
- 違反規定
- 第32條第2項
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1條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
南市教特(一)字第1132495916號
- 日期
- 2024-12-30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林金拔
- 違反規定
-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
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8條第1項第2款(111/6/29修正公布)
南市教特(一)字第1132495916號
- 日期
- 2024-12-30
- 金額
- 罰鍰:5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林金拔
- 違反規定
- 第15條
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將進用教職員資料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4條第1項第1款(111/6/29修正公布)
南市教特(一)字第1132495916號
- 日期
- 2024-12-30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林金拔
- 違反規定
- 第8條第6項-樓層
幼兒園違反使用樓層規定。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8條第1項第1款(111/6/29修正公布)
南市教特(一)字第1132495916號
- 日期
- 2024-12-30
- 金額
- 罰鍰:12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林金拔
- 違反規定
- 第16條第4項
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2條第2款(111/6/29修正公布)
南市教特(一)字字第1132336312號
- 日期
- 2024-11-07
- 金額
- 罰鍰:6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林金拔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1項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
南市教特(一)字字第1132336312號
- 日期
- 2024-11-07
- 金額
- 罰鍰:30,000元
- 人員
- 行為人:陳玉萍
- 違反規定
- 第30條第1項
教保服務機構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8條第2項(111/6/29修正公布)
南市教特(一)字字第1132336312號
- 日期
- 2024-11-07
- 金額
- 罰鍰:600,000元
- 人員
- 行為人:王韻琦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身心虐待情事。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0條第1款(111/6/29修正公布)
南市教特(一)字第1120359715號
- 日期
- 2023-03-27
- 金額
- 罰鍰:6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林金拔
- 違反規定
- 第16條第4項
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2條第2款(111/6/29修正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