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臺中市私立愛德堡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於2021年7月16日發佈之「中市幼教字第1100050053號」裁罰紀錄,臺中市私立愛德堡幼兒園因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6條第2款,遭處以新臺幣6,000元罰鍰。該法規定,從事教保服務之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而依據本次紀錄,愛德堡幼兒園曾進用未具備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此為本次裁罰之事實。裁罰紀錄中指出負責人為「竇瑋芬」,並明確載明違規事實及相關法規依據。根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6條第2款內容,幼兒園聘僱未具資格人員從事教保工作屬於違法行為,主管機關得依同法第51條予以裁處,罰鍰金額依規定核處。此紀錄為家長在選擇幼兒園時參考該園遵守相關法令規定的事實資料之一,也提供對教保人員資格要求的法律依據與相關執行情形,內容僅限於記錄事實,未涉及其他評價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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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1)
臺中市私立愛德堡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中市幼教字第1100050053號
- 日期
- 2021-07-16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竇瑜芬
- 違反規定
- 第26條第2項
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 處分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