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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違規資訊

桃園市青園非營利幼兒園(委託財團法人何嘉仁文教基金會辦理)的違規資訊

根據提供的「桃園市青園非營利幼兒園(委託財團法人何嘉仁文教基金會辦理)」裁罰記錄,2025年內該幼兒園共收到五筆有關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之裁罰。首先,於2025年1月21日,園方因教保服務人員李沁珊及羅姵寧各自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分別被依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6條第2項(於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開罰新台幣6,000元,負責行為者均為前述人員;同日,該園因教保服務機構內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之行為,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3條第1項,依條例第46條第1項第3款裁處負責人朱嘉宗新台幣30,000元。隨後,於2025年6月4日,再有兩筆類似違規:教保服務人員何玉珍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遭罰新台幣30,000元,另因教保服務機構內再度發生對幼兒不當對待,負責人朱嘉宗再次被裁罰新台幣60,000元,皆係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3條第1項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6條相關規定辦理。根據上述法規,《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3條第1項明訂幼兒園不得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若有違反則由主管機關依情節輕重處以罰鍰,並得公布其名稱與負責人;《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6條則針對教保服務人員違規行為的處罰作出規範,包括對幼兒不當對待的不同程度與重複發生時的加重處分。綜合本次查詢結果,該園於2025年上半年曾多次因教保服務人員或機構本身違反兒童適當對待相關規定而被主管機關裁罰,裁罰金額從新台幣6,000元至60,000元不等,涉及多位教保服務人員與機構負責人,均依法公開處分事實。家長可依上述具體紀錄與法令內容,作為選擇幼兒園時的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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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5)

桃園市青園非營利幼兒園(委託財團法人何嘉仁文教基金會辦理)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

府教幼字第11401497902號

日期
2025-06-04
金額
罰鍰:30,000元
人員
行為人:何玉珍
違反規定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處分依據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2項(111/6/29修正公布)

府教幼字字第11401497903號

日期
2025-06-04
金額
罰鍰:60,000元
人員
負責人:朱嘉宗
違反規定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處分依據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1項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

府教幼字第11400096136號

日期
2025-01-21
金額
罰鍰:6,000元
人員
行為人:李沛珊
違反規定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處分依據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2項(111/6/29修正公布)

府教幼字第11400096137號

日期
2025-01-21
金額
罰鍰:6,000元
人員
行為人:羅婕寧
違反規定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處分依據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2項(111/6/29修正公布)

府教幼字第11400096138號

日期
2025-01-21
金額
罰鍰:30,000元
人員
負責人:朱嘉宗
違反規定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處分依據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1項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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