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臺東縣私立鴻德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臺東縣私立鴻德幼兒園」於2023年10月24日的裁罰紀錄,該幼兒園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3條第1項之規定,因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被臺東縣政府以「府教特字第1120228635號」文書處以新台幣6,000元之罰鍰;裁罰事由係依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6條第2款(於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相關規定。根據法規說明,「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3條第1項明定,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不得有體罰、精神虐待、性侵害或其他不當對待幼兒之行為,若違反者,主管機關可依相關法令裁處罰鍰、責令改善或其他必要處分。該紀錄指出,行為人(即該案件的責任人)為彭瑞寶,違規內容屬於對幼兒的不當對待,雖未被認定為情節重大,但仍被認定違反教保服務人員應遵守之專業規範,因此遭到行政處分並開罰。這份紀錄僅反映2023年10月24日當天針對該項行為所作的行政裁罰,內容包括裁罰文號、日期、違規法條、違規行為說明、裁罰依據、裁罰金額以及行為責任人等細節。家長可藉由查閱本裁罰紀錄,瞭解相關行政處分事實,以及教育及照顧法對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專業行為規範與行政處分標準的實施情形;本摘要僅就裁罰事實及法規說明予以呈現,未涉及任何主觀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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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1)
臺東縣私立鴻德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府教特字字第1120228635號
- 日期
- 2023-10-24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行為人:彭瑞寶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2項(111/6/29修正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