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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違規資訊

臺中市私立福祿貝爾幼兒園的違規資訊

根據「臺中市私立福祿貝爾幼兒園」的裁罰紀錄,該園自2020年至2025年間共被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裁罰三次。首先,於2020年3月2日,因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8條第2項,未將收費數額報市主管機關備查,並以超過備查數額或項目收費,被裁罰新臺幣6,000元。2021年1月4日,因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5條第3項,未於規定期限內(於進用教職員工後三十日內)檢具相關名冊、學經歷證件、身分證明文件及最近三個月內警察機關核發之刑事紀錄證明書等資料報主管機關備查,被裁罰新臺幣50,000元。2025年5月7日,再度因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3條第3項有關「費用超收」規定,即幼兒園收費超過主管機關備查之數額及項目,依據第52條第6款(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之規定,被裁罰新臺幣60,000元。上述裁罰均由該園負責人施進益承擔。根據現行《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幼兒園在收費、教職員聘用程序及相關資料報備等方面有明確規範,若違反規定將依法處以罰鍰,以保障幼童權益及家長知情權。這些裁罰紀錄提供家長在選擇幼兒園時,得以了解該園近年來於收費管理及教職員聘用行政作業方面之符合法規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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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3)

臺中市私立福祿貝爾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

中市教幼字第1140041070號

日期
2025-05-07
金額
罰鍰:60,000元
人員
負責人:蕭進益
違反規定
第43條第3項-費用超收
幼兒園收費超過備查數額及項目。
處分依據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2條第6款(111/6/29修正公布)

中市教幼字第1090112898號

日期
2021-01-04
金額
罰鍰:50,000元
人員
負責人:蕭進益
違反規定
第15條第3項
教保服務機構於進用教職員工後三十日內,應檢具相關名冊、學經歷證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並應附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等基本資料,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異動時,亦同。
處分依據

中市教幼字第1090015471號

日期
2020-03-02
金額
罰鍰:6,000元
人員
負責人:蕭進益
違反規定
第38條第2項
未將收費數額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以超過備查之數額或項目收費。
處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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