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臺中市私立華人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臺中市私立華人幼兒園自2021年至2024年間的裁罰紀錄,該園於2021年1月28日曾因未辦理幼兒團體保險,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9條第1項之規定,經主管機關裁處新臺幣6,000元罰鍰。此法條規定幼兒園必須為在園幼兒辦理團體保險,以保障幼童於園內活動期間可能發生的意外事件相關權益。接著,在2024年2月26日,該園又有兩起裁罰紀錄:第一,因有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之情事,違反《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32條第2項,依同條例第41條第3款(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裁處罰鍰60,000元。根據法規,擔任教保服務人員者必須具備相關資格證明,否則不得從事教保工作,以確保幼兒獲得合格專業人員照顧。第二,同日另因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依同法第58條第1項第2款(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裁處新臺幣6,000元罰鍰,該項法規禁止機構於教保及照顧服務過程中從事法律所列之禁止行為,以維護幼兒基本權益與安全。三件裁罰案之負責人均為陳芳美。這些記錄涉及人員資格審查、幼兒保險保障及教保服務禁止事項等,均為教育主管機關依法監督幼兒園營運時查核之重點,也是家長選擇幼兒園時可供參考的事實性資料。
想查詢幼兒園裁罰更多資訊嗎?幼兒園裁罰地圖
裁罰記錄 (3)
臺中市私立華人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中市教幼字第1130015616號
- 日期
- 2024-02-26
- 金額
- 罰鍰:6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陳芳美
- 違反規定
- 第32條第2項
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1條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
中市教幼字第1130015616號
- 日期
- 2024-02-26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陳芳美
- 違反規定
-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
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8條第1項第2款(111/6/29修正公布)
中市教幼字第1100007256號
- 日期
- 2021-01-28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陳芳美
- 違反規定
- 第29條第1項
未辦理幼兒團體保險。 - 處分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