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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違規資訊

苗栗縣私立芝麻村幼兒園的違規資訊

根據「苗栗縣私立芝麻村幼兒園」自2020年至2025年的裁罰記錄資料顯示,該園在此期間共計因多項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相關人員資格規定被主管機關處以罰鍰。2020年7月22日,因違反第26條第2項「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規定,遭罰新台幣6,000元。2023年9月6日,再度因「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違反第32條第2項,被罰60,000元。2024年7月2日發生兩項裁罰,一為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違反第32條第2項,被罰120,000元;另一為教保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違反第12條第5款,遭罰6,000元。2024年8月14日,該園再次因「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違反第32條第2項,被罰180,000元。2025年4月23日,因班級師生比不符規定,違反第16條第4款,處以60,000元罰鍰。緊接著在2025年4月25日,因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第12條第5款),再罰6,000元。上述裁罰均由負責人陳婉婉承擔。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與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規定,幼兒園進用教職員需具備法定資格,若進用不符資格人員從事教保服務,主管機關可依相關法條處以新台幣6,000元至180,000元不等之罰鍰;此外,幼兒園須遵守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事項、適當的師生比等法定要求。這些裁罰記錄呈現園所於法定師生比、教職員資格及相關服務規範上的執行情形。家長在選擇幼兒園時,可參考主管機關公告之裁罰紀錄,以瞭解幼兒園遵守現行法令的實際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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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7)

苗栗縣私立芝麻村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

府教學前字第1140088299號

日期
2025-04-25
金額
罰鍰:6,000元
人員
負責人:陳妘妘
違反規定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
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處分依據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8條第1項第2款(111/6/29修正公布)

府教學前字第1140086013號

日期
2025-04-23
金額
罰鍰:60,000元
人員
負責人:陳妘妘
違反規定
第16條第4項
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處分依據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2條第2款(111/6/29修正公布)

府教學前字第1130175397號

日期
2024-08-14
金額
罰鍰:180,000元
人員
負責人:陳妘妘
違反規定
第32條第2項
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處分依據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1條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

府教學前字第1130140494號

日期
2024-07-02
金額
罰鍰:120,000元
人員
負責人:陳妘妘
違反規定
第32條第2項
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處分依據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1條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

府教學前字第1130140494號

日期
2024-07-02
金額
罰鍰:6,000元
人員
負責人:陳妘妘
違反規定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
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處分依據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8條第1項第2款(111/6/29修正公布)

府教學前字第1120203135A號

日期
2023-09-06
金額
罰鍰:60,000元
人員
負責人:陳妘妘
違反規定
第32條第2項
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處分依據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1條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

府教學前字第1090140630號

日期
2020-07-22
金額
罰鍰:6,000元
人員
負責人:陳妘妘
違反規定
第26條第2項
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處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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