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府教幼字第1121774702號
- 日期
- 2023-09-14
- 金額
- 罰鍰:6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林世良
- 違反規定
- 第16條第1項-年齡規定
幼兒園編班違反年齡規定。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2條第2款(111/6/29修正公布)
根據新北市私立崇幼幼兒園於2023年9月14日所涉及的裁罰紀錄,該園在同日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相關條文,共接獲四項裁罰。首先,依據該法第16條第1項關於年齡規定,崇幼幼兒園在編班時違反了幼兒年齡分班的規定,未依規範安排適齡幼兒入班,因此遭到新北市政府處以新台幣60,000元罰鍰。其次,根據第43條第3項有關費用收取的規定,該園被查獲收取的費用超過核定金額及核定項目,違反收費標準與備查內容,因此同樣被裁罰新台幣60,000元。此外,該園於編班時違反了第16條第1項的混齡規定,即在未符合法規情況下安排不同年齡層的幼兒混齡編班,亦被處以新台幣60,000元罰鍰。最後,該園因未遵守第12條第5項有關衛生保健之強制規定,被認定未落實衛生保健措施,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8條第1項第2款,被處以新台幣6,000元罰鍰。上述所有裁罰案的負責人均為林世良。總結來說,崇幼幼兒園於同一時間因編班年齡、混齡編班、收費超額及衛生保健等多項違規事項,分別依相關法令條文(如第52條第2款、第52條第6款、第58條第1項第2款)予以處分,合計罰金186,000元。這些法規目的在於確保幼兒園合理收費、遵守年齡分班原則並保障幼童於校內的衛生與安全,違規時主管機關有權依法作出裁罰。家長在選擇幼兒園時,可參考上述資訊以瞭解該園過去在相關法規執行情形。
想查詢幼兒園裁罰更多資訊嗎?幼兒園裁罰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