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教前字第1093115923號
- 日期
- 2020-12-24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徐憓雲
- 違反規定
- 第26條第2項
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 處分依據
根據「臺北市私立卡爾維德蒙特梭利幼兒園」在2020年度的裁罰紀錄,該園於2020年共收到四次行政裁罰。首先,在2020年12月24日,該幼兒園因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6條第2項,讓未具備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遭主管機關裁罰新臺幣6,000元。根據相關規定,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必須具備法定資格,以確保幼兒的照顧與教育品質。其次,2020年2月13日有三項違規行為被裁罰。第一項為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8條第6款有關招生人數限制之規定,意指招生人數超過法定上限,依規定每班幼兒數需嚴格管控,以保障幼兒受教環境與安全,同樣裁罰新臺幣6,000元。第二項則是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9條第1項,未依法辦理幼兒團體保險。根據法令,幼兒園應為在園幼童投保團體保險,以確保幼兒於在園期間發生意外時能獲得保障,此違規行為亦裁罰6,000元。第三項違規則為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6條第4款,即未按規定師生比例配置教保服務人員。例如,針對二歲以上至未滿三歲班級,每班招生八人以下應配置一名教保服務人員、九人以上則需配置兩人;三歲以上至入小學前的班級,每班十五人以下配置一名、十六人以上則需配置兩名教保服務人員。此項目目的在於確保幼兒獲得適當的照顧及安全,也同樣處以6,000元罰鍰。上述各項違規均由該園負責人徐盈雲承擔法律責任,相關裁罰事實與金額均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裁罰書為憑。這些裁罰紀錄反映該幼兒園在教保人員資格、招生人數、團體保險辦理及師生比例配置等方面於2020年曾出現不符合法規的情形,家長於選擇幼兒園時,可參考主管機關公告的相關紀錄,瞭解各園過往行政遵循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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