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教特字第1140043155號
- 日期
- 2025-04-01
- 金額
- 罰鍰:6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黃譯頡
- 違反規定
- 第16條第4項
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2條第2款(111/6/29修正公布)
根據「宜蘭縣私立培爾傑特幼兒園」的裁罰紀錄顯示,該園於2025年4月1日接獲宜蘭縣政府教育處依據「府教特字第1140043155號」裁罰公文,原因為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6條第4項有關幼兒園班級師生比規定。經查,該幼兒園班級的師生比不符合法定標準,因此違反相關規定。根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2條第2款(修正公布於111年6月29日),主管機關針對本案裁處罰鍰新臺幣六萬元(60,000元),並由負責人黃詠妍負責。本裁罰內容僅涉及師生比不符合法規的事實,依法做出罰鍰處分,並未涉及其他方面之違規情形。根據相關法規,「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6條主要規範幼兒園必須依規定維持適當的教師與幼兒人數比例,以保障幼兒受教及照顧品質;若有違反,主管機關可依第52條規定處以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限期改善。家長在選擇幼兒園時,可參考此類公開資訊,了解該園於特定時間內曾因班級師生比未符合法定要求而受行政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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