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教特字第1140101193號
- 日期
- 2025-06-26
- 金額
- 罰鍰:60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張聲莛
- 違反規定
- 第30條第1項
教保服務機構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0條第2款(111/6/29修正公布)
根據「新竹市私立博玉幼兒園」在2025年3月至6月間之裁罰紀錄,該園涉及多項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相關法規的事實。具體內容包括:於2025年6月26日,分別有兩位教保服務人員因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0條第1項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33條第1項,分別被處以新台幣60萬元、50萬元及40萬元的罰鍰;2025年3月24日,園方責任人多次因為進用未具備資格證書者從事教保服務、借用非本園服務之教保人員資格證書、違反教保服務禁止規定、未依規定將教職員資料報請主辦機關備查、班級師生比違規、班級編制違反年齡規定等,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2條第2、3項、第12條第5項、第15條、第16條第1項(年齡規定)及第4項(師生比),分別受到註銷設立許可或金額不等(15萬元、6萬元、5萬元)的罰鍰。此外,於同日責任人亦因未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1條第3、4款規定借用證書及進用無資格人員,再度遭到註銷設立許可或罰鍰。這些裁罰事由均依據現行《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規定,行政主管機關可針對如進用不具備資格者、教保人員不當對待幼兒、借用他人資格證書、違規班級師生比與年齡編制、不報備教職員資料等行為,予以處分,包括罰鍰、註銷設立許可等。上述裁罰事實皆已明確載明裁罰書號、日期、違反法規條文、事由及負責人或行為人姓名,提供家長於選擇幼兒園時對該園近期依法規遵循情形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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