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府教幼字第1141172102號
- 日期
- 2025-06-19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邱燕玲
- 違反規定
-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
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8條第1項第2款(111/6/29修正公布)
根據新北市政府公開資訊,「新北市私立美樂蒂幼兒園」於2025年6月19日因違反相關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而受到兩項裁罰。首先,該幼兒園因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服務法」第12條第5項有關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依據第58條第1項第2款,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被新北市政府以字第1141172102號文件裁處新臺幣6,000元罰鍰。此項違規內容係該教保服務機構未遵守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事項,法規明定相關人員於提供教保與照顧服務時,應遵守特定行為規範,不得有法律所禁止之行為。其次,同案號中,該幼兒園亦因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服務法」第43條第3項,涉及超收費用(即收費超過核定之金額或項目),依據該法第52條第6款(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被裁罰新臺幣60,000元。違規事實為該幼兒園收取的費用超過主管機關核准備查的金額或核准項目。兩案責任人均為邱燕玲。上述相關法規目的在於保障幼兒園服務品質與家長權益,例如第12條第5項規範教保服務之禁止事項,以防範對幼兒不當行為發生;第43條第3項及第52條則管理收費標準,確保家長支付的費用合乎規定且資訊透明。上述裁罰紀錄說明「新北市私立美樂蒂幼兒園」於特定期間在教保行為及收費管理上違反相關法令,經主管機關查核後依法予以裁罰,裁處內容包括具體違規事實、法律依據、罰鍰金額及負責人資訊。這些資訊可供家長於選擇幼兒園時,參考該機構近期的法規遵循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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