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教幼字第10939369300號
- 日期
- 2020-12-03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郭秀戀
- 違反規定
- 第41條第4項
違反依第四十一條第四項所定辦法有關評鑑結果列入應追蹤評鑑,且經追蹤評鑑仍未改善。 - 處分依據
根據提供的「高雄市私立心博愛幼兒園」幼兒園裁罰記錄,顯示該園於2020年12月3日因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1條第4款的相關規定,經由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裁罰文書編號:高市教幼字第10939369300號)處以新臺幣6,000元罰鍰。依據法規內容,第41條第4款主要針對幼兒園在辦理評鑑後,若評鑑結果需進行追蹤評鑑時,幼兒園應依評鑑委員意見進行必要改善;若於追蹤評鑑後仍未完成改善,則屬於違規行為。此次裁罰說明中提到,心博愛幼兒園在先前評鑑結果中已被列入需追蹤評鑑的對象,惟經主管機關進行追蹤評鑑後,該園未依相關意見完成改善事項,因此違反了前述法規要求。負責人為「邱秀戀」,是本次裁罰案件的負責人或行為人。根據幼兒教育及照顧相關法規,地方主管機關對於評鑑後未改善事項的幼兒園,得依照情節裁處新臺幣6,000元至30萬元不等之罰鍰。該記錄僅顯示一次裁罰事件,並詳述其違反事項及處分情形。家長於選擇幼兒園時,可參考此類公開裁罰記錄,以瞭解幼兒園是否曾因未改善評鑑意見而遭到主管機關行政裁罰,此資訊可作為瞭解幼兒園管理及符合法規情形的依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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