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教前字第1133092310號
- 日期
- 2024-09-11
- 金額
- 罰鍰:3,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王翊璇
- 違反規定
- 第30條第6項
教保服務機構未訂定、未確實執行,或未定期檢討改進安全相關管理規範。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9條第1款(111/6/29修正公布)
根據「臺北市私立信宜幼兒園」於2024年9月11日所收到的裁罰紀錄,該幼兒園經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9條第1款(於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進行裁罰,理由為未訂定、未確實執行,或未定期檢討改進安全相關管理規範,違反同法第30條第6項之規定。該條規範明確要求教保服務機構應訂定並落實安全管理規範,並須定期檢討與改進,目的在保障幼童於園內的安全環境及管理措施。此次違規事實經查屬實,主管機關開立裁罰文書編號「北市教前字第1133092310號」,責任人為王姓負責人,被處以新台幣3,000元罰鍰。此紀錄屬於主管機關依法行政之事實性資料,僅反映園所於該時間點依相關法規執行管理義務之情形。家長可透過了解裁罰事由與法規依據,進一步掌握幼兒園在安全管理制度方面的合規現況,作為選擇幼兒園時的參考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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