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教幼字字第1090065811號
- 日期
- 2020-08-06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郭惠菁
- 違反規定
- 第26條第2項
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 處分依據
根據「臺中市私立育英幼兒園」於2020年8月6日由主管機關(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所開立之裁罰紀錄,該園在當時因違反相關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而被裁罰兩次。第一項裁罰依據為《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6條第2項,內容涉及聘用未具備幼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幼保服務,亦即園內有實際參與幼兒教育及照顧業務的人員,並未依法取得相應的專業資格證明文件。根據該法條規定,幼兒園應僱用具有合法專業資格的教保服務人員,否則主管機關得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可限期改善。第二項裁罰則係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8條第6項關於招生人數限制的相關規定,意即該園在招收幼童人數上超過了主管機關核定的上限。根據法規,幼兒園須依照核定之招生名額辦理招生,若超額招收學生,將面臨主管機關依規定處以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上述兩起違規案件皆由負責人「郭惠芹」承擔責任,每項違規各處以新臺幣六千元罰鍰,合計新臺幣一萬二千元。這些裁罰紀錄反映出當時園方在人員聘用資格及招生人數控管方面未完全符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的相關規範,主管機關依法進行查處並予以處罰。這些事實資訊可供家長於選擇幼兒園時參考,了解該園過去在師資資格及招生合規性方面的具體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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