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教幼字第1110173242號
- 日期
- 2022-06-24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鄧仁傑
- 違反規定
- 第38條第2項
未將收費數額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以超過備查之數額或項目收費。 - 處分依據
根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於2022年6月24日發布之裁罰紀錄(裁罰文書編號:府教幼字第1110173242號),桃園市私立家安幼兒園因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8條第2項之規定,遭處新臺幣6,000元之罰鍰。依據該法規定,幼兒園在收取各項費用時,應將收費數額報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不得收取超過備查之數額或項目。裁罰事實指出,家安幼兒園未將其收費數額報請主管機關備查,或以超過備查之數額或項目收費,違反相關規範,因此由負責人邱仁傑承擔行政責任。此紀錄為主管機關依法查核並裁罰,目的在於確保幼兒園收費的透明與合法,以保障家長權益。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8條第2項,違反上述規定者,得依相關法條予以處分。家長在選擇幼兒園時,得參考此類裁罰紀錄,以了解該園於收費管理及法規遵循上的具體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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