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教幼字第11330779400號
- 日期
- 2024-01-25
- 金額
- 罰鍰:3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廖居治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1項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
根據高雄市政府公開的裁罰紀錄,仁武區烏林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於2024年初接連兩次因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而遭到裁罰。第一次裁罰記錄為2024年1月9日,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3條第1項規定,經查明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違反了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0條第2款(2022年6月29日修正公布),因此由負責行為之人許某(許韶維)被處以新臺幣6萬元罰鍰。第二次裁罰記錄於2024年1月25日,同樣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3條第1項規定,因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違反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6條第1項第3款(2022年6月29日修正公布),由負責人劉某(劉居治)被處以新臺幣3萬元罰鍰。依據上述法規,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必須以適當態度對待幼兒,任何不當對待行為皆屬違規,主管機關得依相關條款裁處罰鍰甚至進一步處分。這些裁罰紀錄記載了具體的違規日期、違規事實、適用法條、裁罰金額及負責人姓名,為家長在選擇幼兒園時提供了透明的資訊參考。
想查詢幼兒園裁罰更多資訊嗎?幼兒園裁罰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