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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違規資訊

臺中市立東勢幼兒園的違規資訊

根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公開的裁罰紀錄,臺中市立東勢幼兒園在2023年有兩筆行政裁罰紀錄。第一筆裁罰(案號:中市教幼字第1120051856號)發生於2023年6月19日,違反了《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相關規定,具體違反的是第33條第1項,內容為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經查屬實,因此依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6條第2項(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處以新台幣6,000元罰鍰,行為人為陳姓教保服務人員。第二筆裁罰(案號:中市教幼字第1120035674號)發生於2023年5月3日,違反了《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2條第5項—該條係關於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事項的規定,經認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相關禁令,因此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8條第1項第2款(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裁罰新台幣6,000元,負責人為王姓人員。這些違規事實與罰鍰金額都已明確記錄於官方文件中,相關法規包括《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與《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其主要目的是保障幼兒在園所內受到妥善教育與照顧,並對不當對待或違反教保照顧禁令的情形進行裁罰。此類紀錄可供家長在選擇幼兒園時作為參考,以了解園所過去在幼兒教育及照顧方面的合規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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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2)

臺中市立東勢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

中市教幼字第1120051856號

日期
2023-06-19
金額
罰鍰:6,000元
人員
行為人:陳妍如
違反規定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處分依據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2項(111/6/29修正公布)

中市教幼字第1120035674號

日期
2023-05-03
金額
罰鍰:6,000元
人員
負責人:王毓芝
違反規定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
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處分依據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8條第1項第2款(111/6/29修正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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