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幼兒園違規資訊
臺中市立東勢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公開的裁罰紀錄,臺中市立東勢幼兒園在2023年有兩筆行政裁罰紀錄。第一筆裁罰(案號:中市教幼字第1120051856號)發生於2023年6月19日,違反了《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相關規定,具體違反的是第33條第1項,內容為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經查屬實,因此依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6條第2項(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處以新台幣6,000元罰鍰,行為人為陳姓教保服務人員。第二筆裁罰(案號:中市教幼字第1120035674號)發生於2023年5月3日,違反了《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2條第5項—該條係關於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事項的規定,經認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相關禁令,因此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8條第1項第2款(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裁罰新台幣6,000元,負責人為王姓人員。這些違規事實與罰鍰金額都已明確記錄於官方文件中,相關法規包括《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與《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其主要目的是保障幼兒在園所內受到妥善教育與照顧,並對不當對待或違反教保照顧禁令的情形進行裁罰。此類紀錄可供家長在選擇幼兒園時作為參考,以了解園所過去在幼兒教育及照顧方面的合規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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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2)
臺中市立東勢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中市教幼字第1120051856號
- 日期
- 2023-06-19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行為人:陳妍如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2項(111/6/29修正公布)
中市教幼字第1120035674號
- 日期
- 2023-05-03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王毓芝
- 違反規定
-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
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8條第1項第2款(111/6/29修正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