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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違規資訊

臺北市信義區雙永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的違規資訊

根據「臺北市信義區雙永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的裁罰紀錄,於2025年7月2日,該幼兒園收到三筆由台北市教育局核發的裁罰通知,均涉及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服務人員條例》第33條第1項相關規定。首先,兩筆裁罰(文號:11430765471號、11430765472號)指出,分別有名為賴羿與謝慈容之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依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6條第2項(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遭裁罰,分別處以6,000元與12,000元罰鍰。第三筆裁罰(文號:11430765473號)則針對教保服務機構本身,因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的行為,依據同條例第46條第1項第3款(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由負責人楊政修承擔責任,裁處12,000元罰鍰。所謂「不當對待行為」,根據現行《幼兒教育及照顧服務人員條例》第33條第1項,是指教保服務人員在工作期間,對幼兒有任何非基於照顧、教育本意之言語或行為,影響幼兒身心健康者。該條例明確規範,幼兒園內所有從業人員應以幼兒最佳利益為出發點,不得有任何形式的不當言語、情緒或身體處遇,如有違反,即應受主管機關調查及相應行政處分。根據上述紀錄,本次裁罰涉及之違規內容均屬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且均以具名認定行為人或負責人,並依法開罰。這些紀錄依循現行法令進行處理,並於公開資訊平台予以公告,以供社會大眾查詢、監督,家長在選擇幼兒園時可參考相關事實紀錄與法規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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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3)

臺北市信義區雙永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北市教前字第11430765471號

日期
2025-07-02
金額
罰鍰:6,000元
人員
行為人:賴葳
違反規定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處分依據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2項(111/6/29修正公布)

北市教前字第11430765472號

日期
2025-07-02
金額
罰鍰:12,000元
人員
行為人:謝慈容
違反規定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處分依據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2項(111/6/29修正公布)

北市教前字第11430765473號

日期
2025-07-02
金額
罰鍰:12,000元
人員
負責人:楊政修
違反規定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處分依據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1項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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