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兒性別選擇在法律與倫理層面,一直是台灣社會關注的議題。以下針對相關規範與爭議進行說明:

法律規範

  • 人工生殖法規定
    根據《人工生殖法》,實施人工生殖時不得選擇胚胎性別,除非夫妻雙方有遺傳疾病的原因。例如,若家族有血友病、紅綠色盲等性聯遺傳疾病,經醫院審核後,可進行「單一基因遺傳性疾病檢測」(PGT-M),以排除異常基因,確保胎兒健康。
  • 違法處罰
    若違反上述規定,擅自選擇胚胎性別,將處以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 墮胎與性別選擇
    台灣《優生保健法》雖允許特定條件下終止妊娠,但法律上禁止單純因胎兒性別而墮胎,以遏止性別歧視與女胎受戕的現象。

倫理爭議

  • 性別平等與歧視
    允許性別選擇可能助長性別歧視,特別是重男輕女的社會觀念,導致女胎被選擇性墮胎,影響人口性別比例。
  • 生命權與自主權
    倫理上,胎兒生命權與女性生育自主權常產生衝突。支持胎兒生命權者認為墮胎近似殺人,而支持女性權利者則強調女性有生育選擇權。
  • 醫療倫理
    醫療人員在協助人工生殖時,需兼顧法律規範與倫理責任,避免因性別選擇而違反醫學倫理與社會正義。

小結

台灣法律嚴格限制胎兒性別選擇,僅在遺傳疾病等特殊情況下例外。倫理上,性別選擇涉及生命權、自主權與性別平等,各方觀點多元且爭議不斷。醫療實務與法律規範均強調,應以保障胎兒健康與維護社會性別平等為優先考量。